壹、如何認定《民法典》規定的無租賃期限的合同?
無租賃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同時,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