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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怎麽換算?

1.房屋建築面積以房產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

2.沒有產權證的,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3.相關批準文件中未記載建築面積,或無批準文件1981之前已建成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實地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

4.租賃公有非住宅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承租公房以公房租賃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

5.公房租賃證上記載居住面積,建築面積按以下換算系數計算:公寓2.06,獨立式房屋1.83,新立房屋1.82,新廠房(帶電梯及成套)2.00,新廠房(不帶電梯及成套)1.98,新廠房。?

6.高度在1.2m至1.7m之間的閣樓,在2001.1.00之前已有公房租賃證明記載的,按實際居住面積的壹半和上述規定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築面積。閣樓的其他情況,不計算建築面積。

擴展數據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之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指建築各樓層平面內直接用於生產、生活的凈面積。輔助面積是指建築各層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所占的凈面積,如住宅建築中樓梯、走道、衛生間、廚房等所占的面積。使用面積和輔助面積之和稱為“有效面積”。結構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內墻、柱等結構所占的面積。

建築面積又稱建築開發面積,是建築行業的專業術語,與使用面積和公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指住宅建築外墻坡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所測得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是表示建築規模的經濟指標,也是以平方米為單位反映建築建造規模的物理量指標。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趾部以上外墻水平截面計算,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三項。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商品房銷售面積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計算規則》和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在中國和香港,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的計算應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測量實務守則》。中國臺灣省有建築技術規範,第九章的容積率控制是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範。

建築面積作為壹項技術經濟指標,應用於建設項目的各個領域,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壹。建築面積是指計算建築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實物量化指標,以平方米為單位。它是壹個反映建築規模的技術參數。作為基礎指標,已經成為房地產市場中政府、開發商、購房者最關心的核心數據。

項目建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使用面積也叫地毯面積/凈面積,是地毯鋪設在地下並覆蓋後的面積。

使用面積實際上是套內面積,工程建築面積是按套內面積加上每戶所占公攤面積。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53-2013,2065438年7月1日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

建築面積-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