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汽車及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
2.所擁有的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車輛行駛證件齊全有效的二手車;
3、公司應有不低於汽車價值5%的流動資金;
4.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持有的出租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申請出租車牌照需要什麽材料?
1.本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2、公安牌照發放通知書,市公交客運局出租汽車管理處;
3.1駕駛員照片,背面有車號和姓名;
4.加蓋單位公章的上崗證登記表。
法律依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
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壹)配備不少於20輛汽車,且汽車和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的在用車,並具有完整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必須有不低於價值5%的汽車和車輛。
(三)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持有的出租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業務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業務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應當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