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網絡預約汽車條件)》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除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註冊;
(二)符合可以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3)車輛軸距大於2600毫米;
(四)通過商用車環保和安全性能檢測;
(五)保險業務強制保險、業務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六)安裝符合標準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並將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臺;
(七)安裝能夠向公安機關發送緊急信息的緊急報警裝置。
第九條(網絡約租車駕駛員條件)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相關經營服務的駕駛員,除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本市戶籍;
(二)在申請之日前1年內,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駕駛機動車的;
(三)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記錄;
(四)截至申請之日,未在期限內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違法案件不超過五起。
擴展數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網絡約租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運營要求由相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申請,對符合條件並按照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經審核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絡約租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發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吸毒、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無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