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城管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有監督管理權。
以深圳為例,根據《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城管部門是戶外廣告設置的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導則和專項規劃,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第二,戶外廣告是有期限的,過了期限還需要再付費。
《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詳細規定,在非公共用地上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批準期限為:
(壹)墻面廣告2年。
(二)電子顯示屏廣告、專欄廣告為3年。
(三)其他類型廣告為5年。
擴展數據:
這裏以深圳為例。詳情請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2013年7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號發布,2018年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3號修訂)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導則和專項規劃,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各區(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區城管部門)是本轄區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戶外廣告的審批,並負責本轄區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市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城管部門戶外廣告審批業務的監管,並制定具體監管措施。
第十九條在非公有* *土地上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審批期限是:
(壹)墻面廣告2年;
(二)電子展示廣告、專欄廣告為3年;
(三)其他類型廣告為5年。
用於設置戶外廣告的土地或者建(構)築物租賃的,批準的有效期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