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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個人土地建廠房二十年了。拒絕出租怎麽辦?

首先要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就按照合同辦;沒有遵守法律的協議。

壹、如何賠償出租人違約:

1.租賃合同有違約責任約定的,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過低的,可以按照約定的過高或者過低的違約金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違約金過高,可以請求減少。

3.租賃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多收的租金;

4.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辦理,賠償約定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租賃合同未到期即終止的,終止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押金是否退還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1.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返還定金;

2.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終止合同達成壹致。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的,退還定金;

3.按照法律和慣例,壹般會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必須終止租賃合同,然後結清租金。合同中沒有約定因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不予退還定金的,應當退還定金。

綜上,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要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只有在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變得沒有必要時,才能解除合同。關於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賠償,租賃合同對此沒有約定的,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33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