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動物診療場所面積不小於120平方米,寵物診療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
2、動物醫院選址應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廠、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3、動物診療機構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樓或醫院內,且不得與同壹建築的其他使用者共用。
4.功能室的設置和設備合理:動物醫院要求獨立的診室、手術室、藥房、x光機或b超機等。寵物診所不能對動物進行開顱手術和胸外科手術。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檢驗、汙水處理等設備。
5.動物醫院應當有3人以上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寵物診所應當有1人以上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特別要註意人員的招聘,寵物診所要多元化,不能單獨經營壹個寵物醫療項目。
6、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品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7.基礎資金需要30到40萬,總投資需要50到60萬。想開壹家面積200平米的寵物診所,需要34萬元的基礎資金才能開,但是寵物診所開了之後必須要完善。如果是全額投資,所需資金大概在50萬元或者60萬元左右。
開設寵物診所的程序
1,申請。向區畜牧獸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壹式兩份)。
(2)動物診療中心地理方位圖、室內平面圖、各功能區布局圖(各兩份)。
(3)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審核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兩份)。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兩份)。
(5)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復印件兩份)。
(6)設施設備清單(壹式兩份)。
(7)管理制度文本(壹式兩份)。
(8)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健康證明材料(原件,提交兩份)。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畜牧獸醫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2、區畜牧獸醫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實地考察。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