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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的時限是多長?

執行異議的期限為15天。提出執行異議必須有期限,並不意味著可以提出任何期限。壹般在民事裁定書送達後15日內。如果妳對此不滿意,妳可以提出異議。

1.執行異議的時限是多長?

執行異議是有壹定期限的,壹般在裁定書送達後15日內,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壹定要註意時效。

最高法院關於執行異議和復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但對執行措施終結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所指向的執行對象執行終結前提出;當事人轉讓執行標的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二、執行異議是什麽意思?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壹)異議的實施受時間限制:

1.對違法執行的異議,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有異議的,應當在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2)法律依據:

1,最高法院關於執行異議和復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但對執行措施終結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所指向的執行對象執行終結前提出;當事人轉讓執行標的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民事訴訟法第227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民事糾紛時有發生,完全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但仍需提醒的是,很多情況下,民事判決的當事人仍不履行,仍需申請執行。如果他們對執行有異議,也可以提出執行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