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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到非汽車的報廢年限

由營運轉入非營運的車輛,其使用年限按營運車輛的使用年限報廢;

1.車輛使用年限為: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出租車15年;

2.乘用車10年,中型客車12年,客車15年,客車13年;

3.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年限為15年,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車除外)使用年限為20年。

壹般轉入非洲的車輛報廢年限為15,與正常商用車相同,後期車輛過戶手續也是如此,但建議先向當地車管所查詢。

非乘用車15年報廢,出租車8年報廢,旅遊及公路客車(大中型)15年報廢,非營運大中型車輛20年報廢,微型面包車12年報廢,重、中、輕型貨車15年報廢。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按照營運車輛規定的使用年限(8年)報廢。非營運車輛使用年限為8年。營運車輛8年後可以轉為非營運車輛,但8年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報廢,否則會給城市和市民帶來壹定的安全隱患。

法律依據:

關於機動車輛強制報廢的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如下:

(壹)小型和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