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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哪些文件?

法律解析:房屋租賃合同所需文件:(1)權屬證書(復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成員房屋使用證;(2)個人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除上述文件外,托管人還應提交產權人委托的委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