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的確認(備案)由生產企業或代理人向市墻改節能辦提交。
市墻改節能辦受理人員收到企業申請並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無誤後,出具確認(備案)受理回執。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市節能辦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確認管理的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現場核查。符合確認條件的產品,由市墻改節能辦授予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確認證書。
經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產品,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備案證明,申請企業憑受理回執領取。
確認(備案)證書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持證人應當重新申請確認(備案)。
產品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確認;生產企業的經營者或者生產場所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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