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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稅費條款如何約定?

法律分析:房屋租金收入的確定是房屋租賃稅征收的核心問題。住房租金收入的確定主要有兩個原則:壹是合同租金或指導租金較高原則,二是核定租金原則。出租人或轉租人不繳納或拖延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的,主管機關可責令其繳納,每拖延壹天,按應繳管理費數額加收0.3%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