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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和補償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拆遷補償方式視不同情況而定。壹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無效土地租賃合同的賠償。合同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2.土地租賃合同有效且拆遷補償經所有權人同意的,按合同約定給予補償;3.土地租賃合同有效,但雙方沒有約定。轉讓土地上的自建房壹旦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相關事宜多數情況下不會與土地承租人相關,最終補償款大部分會支付給土地登記所有人。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承租人有必要通過法律程序去土地登記所有人那裏拿回自己應得的拆遷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七條* *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