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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簽合同嗎?

租房要簽合同。壹般來說,租房6個月以上的,必須簽訂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解除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遵循壹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簽訂租賃合同的註意事項有: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簽訂合同;

2、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由出租人承擔;

7.住房條件的變化住戶應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8.關於轉租部分承租人出租房屋用於自住以外用途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