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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如何處理不平衡報價?

不平衡報價是指在投標總價基本確定後,通過調整工程量清單內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構成進行投標報價的方法,目的是既不擡高總價,又不影響中標,同時在結算時獲得更多的利益。(該概念引自項目價格管理)

本文作者多年從事工程招投標、造價控制、合同糾紛、建設項目審計工作,並在高校任教,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造價工程師之家將通過連載分享劉教授關於不平衡報價的案例分析。第壹篇將詳細介紹不平衡報價的處理和預防,讓我們從最後開始,全面了解不平衡報價。

案例背景

某酒店室內裝修工程結算審計,建築面積約12585m2,框架4層,室內為高檔裝修工程。

開竣工日期為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質量評定標準為紫金杯。

業主壹審結算審核核實結算費用5864萬元,評估中心委托二審結算審核核實結算費用5663萬元。(經兩次審核,核定成本差額為2010000元)

二審過程中發現,承包商為獲取更多利潤,采取不平衡報價策略,針對可能發生變更的項目和今後不再實施的項目,故意在報價中調整項目綜合單價,使不平衡報價因素影響壹審結算654.38+0.5萬余元結算費用。因此,二審與壹審的結算審核的主要差距是對承包商不平衡報價項目的審查和調整。

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

焦點1:不平衡報價處理是否有相關成本單據。

焦點二:合同報價中扣除趕工措施費用是否合理。

評論爭議的焦點

對爭議焦點的評論:

不平衡報價主要是降低未來可能減少或取消的項目和可能發生變化的項目的單價,提高未來可能正常實施的項目的單價,以達到獲取更大利潤的目的。

不平衡報價處理有三個時間段:

壹、清標評標階段。在清標和評標時調整單價和總價,讓所有投標人在同壹個平臺上競爭。在確定中標人之前,要求不平衡報價的承包商做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並書面確認計算錯誤。

第二,合同簽訂前。在清標評標階段處理不當的,不平衡報價的單價和總價只能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調整,並要求承包商做出書面說明和承諾,書面確認計算錯誤。並在合同中明確,避免結算糾紛。

第三,在工程結算過程中。如果前期前兩個程序沒有執行好,就只能留給和解了。這種情況下,結算時處理不平衡的保價。造價文件雖無具體規定,但可參照《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可以參照合同單價調整的有關規定。工程量增減超過15%的,可調整增加部分工程或減少部分工程的綜合單價。

這種情況涉及以下調整公式:

投標價格×實際數量+(重組價格-投標價格)×(實際數量中的投標數量)

當實際工程量減少時,該公式是合理的。如果項目取消後實際工程量為零,建議按以下公式進行調整:

投標價格×實際數量+(重組-投標價格)×(實際數量-投標金額)=(重組-投標價格)×(0-投標金額)

當然,如果底價合理,可以用底價的單價重新定價,是合理的,結算的實際意義大於理論意義。通過承包商的工作和解釋,承包商最終接受了這壹處理,結算審核工作得到了業主的認可。

評論爭議的第二個焦點:

由於投標時甲方工期緊張,投標清單和投標報價的措施費考慮了趕工措施費,是對業主給承包商趕工所發生的人力物力的壹種補償。

這個項目的承包商沒有按照合同期限的要求完成任務。雖然原因不是裝修單位,而且承包商辦理了延期許可,但考慮到實際的倉促,意義不大。在扣除過去合同中的趕工措施費用後,承包商最終同意了這種結算方式,為業主節省了費用。

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合同中的措施費用不應調整。

壹方面,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在編制標底和投標報價時習慣從理論角度計算費用,往往會充分考慮技術措施費,但在實際施工中,費用往往是多余的或不必要的,這也是由編制和施工的差異所決定的。

另壹方面,從節約成本的角度考慮,施工方反而采用了更便宜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條件和場地發生了變化,有些方案不需要實施。但在實際結算中,施工方壹般不同意扣除合同中的措施費用,這就需要造價控制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核查,收集更多的相關證據,隨時辦理變更和簽證,從實踐的角度判斷壹些措施的結算具有重要意義。

常見的不平衡報價現象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不平衡報價是投標報價中常見的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不平衡報價的問題。常見的不平衡報價現象如下:

1,早期結算項目單價報價高。

如:基礎工程等。承包商可以更早、更多地從業主處獲得工程款和利潤,特別是在大型市政和交通工程的土方、建築工程中的樁基和地下室,工程量大,承包商利潤豐厚。

2、項目單價今後可能會發生變化。

如:裝修工程中的主材,綠化景觀工程中的石材和苗木。在施工中,包工頭往往通過更換主材品牌、更換苗木品種來調整單價獲取利潤。

3、項目單價今後可能會取消。

在施工中,承包商往往取消報價低的項目,增加單價高的項目的工程量,以獲取更多的利潤。

4、技術措施費不平衡報價

常見於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承包商投標時,先按總方案報價,價格不高。在實際施工中,他經常改變施工方案,以獲得更大的成本和利潤。

比如市政工程中,河道圍堰按圓形樁土圍堰報價,造價不高。施工中采用拉森鋼板樁圍堰方案,以調整措施費用,獲得更大的利潤。

通過以上分析,如何預防和減少不平衡報價的發生,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

預防和治療建議

結合以上典型案例和工作經驗,我部提出以下防治建議:

投標前階段

1.在招標文件和標底編制說明中增加約束性條款,從源頭上抑制不平衡報價的發生。

如業主分包、品牌變更、甲供材料、取消等項目,為避免因不平衡報價給雙方造成損失,結算時應扣除並調整底價×(1-中標率)。

2.編制標底時,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符合工程量清單的規範和招標文件的要求。每個清單的工作內容、項目特點、項目名稱必須描述清楚、完整,防止投標人鉆空子,造成不平衡報價。

3.在清標評標階段,評標專家對不平衡報價的單價和總價進行調整,使所有投標人在同壹平臺上競爭,確定報價合理的中標人。同時要求不平衡報價的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並書面確認計算錯誤。

4.由於現階段不涉及評標、清標、定標的造價咨詢單位,無法通過短期評標發現投標人所報各綜合單價是否合理,部分地區現行電子評標系統未將不平衡報價納入評標工作。這就需要造價咨詢單位在確定中標人後,在簽訂工程合同前,協助業主進壹步審核中標人的商務報價。

商務報價中含糊不清的問題要求以書面形式澄清或在合同中承諾,計算錯誤以書面形式確認。加強不平衡報價的審核,對明顯不合理的單價構成,要求承包商做出書面說明並修改綜合單價,並書面確認計算錯誤。

5.在合同中明確實施或結算過程中工程量的調整範圍和綜合單價調整條件,細化工程設計主要材料的品牌,確定哪些材料由甲方供應,哪些材料采用暫定價格,哪些材料由甲方控制,乙方采購等。投標時對承包商的所有承諾都進壹步體現在合同中,盡量不留隱患,避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

在項目實施階段

1,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及時向業主提出在不增加費用的同時不得變更建設標準,對明顯不平衡報價的項目謹慎處理。如果確實發生了,也要按照上面的方式妥善處理。

2.嚴格控制取消設計項目的程序,謹慎處理明顯不平衡報價項目的取消。如果確實發生了,也要按照上面的處理方法妥善處理。

3.對於主材代用項目,應及時向業主提出報價不平衡的主材,不得通過提高標準變相提高成本。為避免不平衡報價給甲方和乙方造成損失,結算時應扣除並調整底價×( 1-中標率)。

總結

通過分析典型案例,詳細介紹了不平衡報價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方法:

1.如果在清標評標階段發現不平衡報價,需要調整單價和總價,使所有投標人在同壹平臺競爭;

2.如果在合同簽訂前發現不平衡報價,要求承包方調整價格,給予書面說明和承諾,並在合同中明確,避免扯皮;

3.處理結算過程中因不平衡報價引起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協商的原則調整價格。

由於不平衡報價經常出現且難以控制,筆者根據案例分析和多年研究經驗,分享防治建議:

1,在招標文件、標底編制說明等源文件中加約束性條款,防止不平衡報價的發生;

2.在投標階段發現不平衡報價的,應當及時修改,完善合同,並增加是否調整價格的書面確認、說明和承諾;

3.如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不平衡報價,應嚴格控制設計變更、設計取消和材料替代,防止承包商通過變更或取消不平衡報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