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駕駛證遺失的,駕駛人應當向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地的農機監理機構申請補發。
更換農業機械證書需要提交下列證件:
1,拖拉機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拖拉機駕駛證遺失書面聲明;
3.需要兩張額外的照片;
4、核實符合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3日內補發拖拉機駕駛證。
農業機械證書補發流程:
1,應用。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接受。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補正的,退回當場補正後予以受理;
3.頒發證書和接收結果。審批通過後,由窗口工作人員錄入全國農機監理信息管理系統,當日制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綜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遺失或者損壞,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申請補領的,應當向原農機監理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農機監理機構應當憑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檔案核實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八條
拖拉機登記證書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拖拉機所有人應當申請補發、換發拖拉機登記證書,填寫《拖拉機號牌補發、換發申請表》,並提交拖拉機所有人身份證明。
申請換發拖拉機登記證書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予以換發,並收回原拖拉機登記證書。申請補發拖拉機登記證書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予以確認,並補發拖拉機登記證書。拖拉機登記證書補發期間,該拖拉機的登記應當停止。
第二十九條
拖拉機號牌、拖拉機行駛證丟失、遺失或者損毀的,拖拉機所有人應當申請補發、換發拖拉機號牌、行駛證,填寫《拖拉機牌證補發、換發申請表》,提交拖拉機所有人身份證明。
農機監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換發拖拉機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換發號牌,原拖拉機登記號碼不變。
在補發拖拉機號牌期間,應當向拖拉機所有人發放臨時行駛號牌。
拖拉機號牌、拖拉機行駛證補發或者換發後,未丟失、遺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應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