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2.如果妳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