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現場施工的八名成員

現場施工的八名成員

施工員、質量工程師、安全員、標準工程師、材料員、機械師、工人和資料員。

施工企業八大關鍵技術崗位: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修工、勞務工、信息員。新標準JGJ/T 250-2011重新定義了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職業標準,於03年7月113日發布,02年10月12日實施。

壹、各崗位職責:

1,建造者

從事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和管理,以及施工進度、成本、質量和安全控制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在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現場。

(1)參與施工組織管理策劃。

(2)參與制定管理制度。

(3)參與圖紙會審和技術驗證。

(4)負責施工隊伍的技術交底。

(5)負責組織測量放線,參與技術復核。

(6)參與制定和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資源需求計劃,編制施工作業計劃。

(7)參與組織協調施工現場,合理調配生產資源;實施施工作業計劃。

(8)參與現場經濟技術簽證、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

(9)負責施工平面布置的動態管理。

(10)參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預控。

(11)負責施工作業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過程控制,參與隱蔽、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12)參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調查,提出整改措施並監督實施。

(13)負責編制施工日誌、施工記錄等相關施工資料。

(14)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2、質量工程師

在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質量策劃、過程控制、檢驗、監督和驗收的專業人員。

(1)參與施工質量策劃。

(2)參與制定質量管理體系。

(3)參與材料和設備的采購。

(4)負責檢查現場材料設備的質量保證資料,監督現場材料的抽樣復驗。

(5)負責監督和跟蹤施工試驗,審查計量器具的符合性。

(6)參與施工圖會審和施工方案審查。

(7)參與制定過程質量控制措施。

(8)負責關鍵過程和特殊過程的過程質量檢查和現場檢查,參與交接檢查、隱蔽驗收和技術復核。

(9)負責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和評定,參與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和評定。

(10)參與制定常見質量缺陷的預防和糾正措施。

(11)負責監督質量缺陷的處理。

(12)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3)負責質量檢查記錄和質量資料的編制。

(14)負責質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3、安全員

在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安全規劃、檢查和監督的專業人員。

(1)參與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制定。

(2)參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參與施工前的安全狀況檢查。

(5)參與施工機械、臨時用電和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

(6)負責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符合性審查。

(7)負責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

(8)參與危險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9)參與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0)負責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檢查、危險源辨識、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處置。

(11)參與施工現場的環境監督管理。

(12)參與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和安全事故救援。

(13)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14)負責安全生產記錄和安全資料整理。

(15)負責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4、標準成員

在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組織、監督和效果評價的專業人員。

(1)參與企業標準體系表的編制。

(2)負責確定項目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標準,編制標準的強制性條文,配置標準的有效版本。

(3)參與制定質量和安全技術標準、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

(4)負責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和培訓。

(5)參與施工圖紙的會審,確認執行標準的有效性。

(6)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質量計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計劃,並確認實施標準的有效性。

(7)負責施工標準的交底。

(8)負責跟蹤驗證施工過程中標準的執行情況,糾正標準執行中的偏差,重大問題提交企業標準化委員會。

(9)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標準執行中的問題。

(10)負責匯總標準實施的確認數據,記錄標準在工程項目中的實施情況,並進行評估。

(11)負責收集對工程建設標準的意見和建議,提交企業標準化委員會。

(12)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信息管理。

5、材料。

在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材料計劃、采購、檢驗、統計和核算的專業人員。

(1)參與材料設備配置計劃的編制。

(2)參與材料設備管理體系的建立。

(3)負責收集材料設備的價格信息,參與供應商的評估和選擇。

(4)負責材料設備的采購,參與采購合同的管理。

(5)負責工地材料設備的驗收和抽樣復檢。

(6)負責材料設備進場後的接收、發放和儲存管理。

(7)負責監督檢查材料和設備的合理使用。

(8)參與剩余和不合格材料設備的回收和處置。

(9)負責建立材料設備管理臺帳。

(10)負責材料設備的盤點和統計。

(11)參與材料設備的成本核算。

(12)負責編制材料和設備數據。

(13)負責材料設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6.技工

在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機械計劃、安全使用監督檢查、成本統計和核算的專業人員。

(1)參與制定施工機械設備使用計劃,並負責制定維修計劃。

(2)參與制定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3)參與施工總平面布置和機械設備的購置或租賃。

(4)參與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單位資質、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

(5)參與特種設備安裝和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

(6)參與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驗收和安全技術交底,負責特種設備的使用備案登記。

(7)參與組織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證書檢查,建立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8)負責監督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9)負責落實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

(10)參與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1)參與施工機械設備定額的編制,負責機械設備臺帳的建立。

(12)負責施工機械設備日常維護支出的統計、核算和審批。

(13)參與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結算。

(14)負責編制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資料。

(15)負責機械設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7.工人

從事建築、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勞動管理規劃、勞務人員資格審查培訓、勞動合同及薪酬管理、勞動爭議處理的專業人員。

(1)參與勞動力管理計劃的制定。

(2)參與項目勞動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勞動管理制度的制定。

(3)負責審核分包隊伍的資質並辦理登記備案;參與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對勞務隊伍的現場施工管理進行評估。

(4)負責審核勞動者身份和資格,辦理登記備案。

(5)參與勞動者培訓。

(6)參與或監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和參加社會保險。

(七)負責或者監督勞動者的出入境和就業管理。

(8)負責勞務結算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參與勞務費用的結算。

(9)參與或監督勞動者工資支付,負責勞動者工資公示和建賬工作。

(10)參與勞動爭議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11)參與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的調解和善後處理。

(12)負責編制勞動力和勞務人員的管理數據。

(13)負責勞動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8.紀錄片

在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資料收集、整理、保管、歸檔和傳遞的專業人員。

(1)參與施工資料管理方案的制定。

(2)參與建立施工資料管理的規章制度。

(3)負責建立施工資料臺帳,進行施工資料的交底。

(4)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審核和整理。

(5)負責施工材料的溝通、跟蹤和借閱管理。

(6)負責提供管理數據和信息。

(8)負責施工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9)負責施工材料的密封和安全。

(10)負責施工資料的驗收和移交。

(11)參與施工資料管理系統的建立。

(12)負責施工資料管理系統的應用、服務和管理。

第二,專業技能

1,建造者

(1)能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2)能看懂施工圖及其他工程設計和施工文件。

(3)能夠編寫技術交底文件,實施技術交底。

(4)能正確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施工測量。

(5)能夠正確劃分施工段,合理確定施工順序。

(6)能進行資源平衡計算,參與施工進度計劃和資源需求計劃的編制,控制調整計劃。

(7)能夠進行工程量計算和初步工程計價。

(8)能夠確定施工質量控制點,參與質量控制文件的編制,實施質量交底。

(9)能夠確定施工安全預防的重點,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技術文件的編制,實施安全環保交底。

(10)能識別、分析和處理施工質量缺陷和隱患。

(11)能參與施工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的調查分析。

(12)可以記錄施工情況,編制相關工程技術資料。

(13)能使用專業軟件處理工程信息。

2、質量工程師

(1)能夠參與施工項目質量計劃的編制。

(2)能夠評價材料和設備的質量。

(3)能夠判斷施工試驗結果。

(4)能看懂施工圖紙。

(5)能夠確定施工質量控制點。

(6)能參與質量控制措施等質量控制文件的編制,實施質量交底。

(7)能夠進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和評定。

(8)能夠識別質量缺陷,並進行分析和處理。

(9)能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10)能夠編輯、收集和整理質量數據。

3、安全員

(1)能夠參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計劃的編制。

(2)能夠參與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3)能參與施工機械、臨時用電和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判斷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符合性。

(4)能夠組織實施對項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能夠參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6)能參與安全技術交底文件的編制,實施安全技術交底。

(7)能夠識別施工現場的危險源,處理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

(8)能夠參與項目的文明工地和綠色施工管理。

(9)能夠參與安全事故的救援、調查和分析。

(10)能夠編制、收集和整理施工安全資料。

4、標準成員

(1)能夠組織確定工程中應執行的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條文。

(2)能夠參與工程建設標準實施計劃的制定。

(3)能夠在施工現場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和培訓。

(4)能看懂施工圖紙。

(5)能夠對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的施工作業提出改進措施。

(6)能夠處理施工作業過程中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執行情況的信息。

(7)能夠根據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參與分析標準實施中的問題。

(8)能夠記錄和分析工程建設標準的執行情況。

(9)能夠評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情況。

(10)可以收集、整理、分析對工程建設標準的意見,並提出建議。

(11)能夠使用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信息系統。

5、材料。

(1)能夠參與材料和設備配置管理計劃的編制。

(2)能夠分析建築材料市場信息,計劃采購材料設備。

(3)能夠判斷進入現場的材料和設備的符合性。

(4)能夠組織施工材料和設備的儲存和發放。

(5)能夠管理危險品的安全。

(6)能夠參與施工剩余材料和廢料的處理或再利用。

(7)能建立材料設備統計臺帳。

(8)能夠參與材料設備的成本核算。

(9)能夠編制、收集和整理施工資料和設備資料。

6.技工

(1)可以參與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計劃的編制。

(2)能參與施工機械設備的選型和配置。

(3)能夠參與特種設備安裝和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

(4)能夠參與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技術交底。

(5)參加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6)能夠評價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情況。

(7)能夠識別和處理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隱患。

(8)能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統計臺帳。

(9)能夠計算施工機械設備的成本。

(10)能夠編制、收集和整理施工機械設備資料。

7.工人

(1)能夠參與勞動力需求和培訓計劃的編制。

(2)能夠驗證勞動力的資格。

(3)能夠核實勞動者的身份和職業資格。

(4)能夠審核分包合同,對勞動力進行綜合評價。

(5)能夠對勞動合同進行規範性審查。

(6)能夠核實勞務分包報酬和勞動者工資。

(7)能夠建立勞動者個人工資賬戶。

(8)能夠參與制定勞動者工資爭議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9)能夠參與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的調解和善後處理。

(10)能夠編輯、收集和整理勞動管理數據。

8.紀錄片

(1)可以參與施工資料管理方案的編制。

(2)能夠建立施工資料臺帳。

(3)能夠公開施工數據。

(4)能夠收集、審核和整理施工資料。

(5)能夠檢索、處理、存儲、傳輸、跟蹤和應用建築材料。

(6)能夠安全保存施工資料。

(7)能對施工資料進行歸檔、整理、驗收和移交。

(8)能夠參與建立施工資料計算機輔助管理平臺。

(9)可以使用專業軟件處理施工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