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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

南寧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

擬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境內外人員,應當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或者居住證申領點辦理居住登記。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關於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的情況,僅供參考,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是離開常住戶口在南寧居住或在南寧跨縣居住的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

2.申請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市(縣)之日起7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或者通過互聯網自主申報系統等社會信息采集系統申請居住登記。申報居住登記按類型分為個人申報和集體申報,按方式分為現場申報和網上申報。

(壹)個人申報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第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或復印件。

2、填寫《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3.申請人在本年度內拍攝了1張壹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集體申報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用人單位或學校指定代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2、填寫《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集體登記表》

3.申請人在本年度內拍攝了1張壹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現場申報。

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向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居住登記材料進行申報。

(4)網上申報。

申請人可使用手機APP(我微警務公眾版)、微信(微信官方賬號:nnjfcz)等自行申報系統客戶端,以及實名登記系統聯網門禁報警系統等社會信息采集系統填報信息、上傳居住登記材料進行申報。

三、居住證發放在南寧市(縣)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居住證:

(壹)現役軍人;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地區的居民、華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不得申領居住證。

四、申請居住證需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第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3)居住時間證明。

1.在“全區居住證管理系統”中居住登記已完成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無需提交居住時間證明。

2、未申報居住登記或登記居住不滿半年的,符合專項審批的可直接申請,需提交連續居住、就業、經商、求學證明材料包括:

(1)近期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2)對仍在履行期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進行復核並留存復印件。

(3)擁有自有房產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不受申請居住登記半年的限制,申請辦理居住證。即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集資建房、市場經營性用房、單位用房的相關文件材料,或記載個人信息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公租房的分房證明或拆遷改造協議或危舊房協議(合同), 或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單位可重復使用首次辦理材料復印件)購買(租用)。

(4)對仍在租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市區房產部門暫不受理)原件進行復核,留存復印件。

(5)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通行證)尚在經營期的,提供原件審核,留存復印件。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申請居住證的,可以不受半年內申請居住登記的限制。

(6)已取得本市小學、中學學籍並就讀的,或取得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就讀證明原件及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本人學生證,以備審核,並留存復印件。

(7)經設區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隨* * *居住的直系親屬不受半年戶籍限制,可直接辦理居住證。

(8)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就業證明。

(4)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和連續就讀證明之壹。(符合直接申請特批的連續居住、就業、經商、就讀的證明材料無需重復提供)

1.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

(1)商品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

(2)銷售合同登記證明。以上任何材料的復印件(只需註明房屋地址、房主及蓋章信息頁)均可。

(二)集資住房、市場運營住房和單位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

房管部門出具的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單位可首次重復使用該材料);

(3)集資或市場運作購買協議。以上任何材料的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上只需房屋地址、房屋所有人、印章等信息頁)均可。

(三)自建房屋:

(1)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

②國有土地使用證;

③集體土地使用證;

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⑤建築施工許可證;

⑥有關部門出具的房契或產權證;

⑦有關部門(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等)出具的準建證明。);

住建、國土、規劃、鄉鎮土地管理等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以上任何材料的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上只需房屋地址、房屋所有人、印章等信息頁)均可。

(4)公共租賃住房: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或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單位出具的審核登記表。

(5)租賃房產: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復印件。

(6)無房屋權屬證明:社區、村委會調查後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以上任何壹種方式都可以作為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合法穩定住所屬於借住、住宿等非租賃的親友財產的,還需提供財產所有人或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以及財產所有人或所有人向申請人出具的居住證明。合法穩定住所屬於租賃房產的,還需提供產權人或所有人身份證及聯系方式復印件、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未到期且有房屋詳細地址等。).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1)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內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仍在運作的社會團體登記證;

(3)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其他證件,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以上任何壹種方式都可以作為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

3.持續學習的證明:

(1)已取得本市小學或中學學籍,正在就讀的,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2)在本市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中,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應提供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居住證的方式

居住證申領分為現場申領和網上申領。現場申請是指申請人將居住證申請材料提交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者社區服務機構進行申請。網上申請是指申請人在互聯網、手機APP、微信等自主申報系統的客戶端填寫信息、上傳居住證申請材料。

不及物動詞居住證(年度)簽註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南寧市壹人壹證,居住證壹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和連續居住證明。

居住證簽註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被背書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提供);

(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3)填寫完整的《南寧市居住證年度簽註、項目變更、更換申請表》;

(4)連續居住證明。

(1)居住地址沒有變化。自有房產不需要提供連續居住證明;屬於借用或住宿的,需向借用或住宿的背書人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所有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租賃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否則不需要;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或繼續就讀證明已過期的,需要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或繼續就讀證明復印件,否則不需要提供。

(2)居住地地址變更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屬於借用或住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所有人向借用或住宿的背書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如果是租賃,還需要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或繼續就讀證明復印件。

七。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址變更應當填寫《南寧市居住證年度簽註、項目變更、換發申請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辦理居住地址變更。

八。居住證的註銷居住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機關核實,應當註銷居住證:

(1)死亡;

(二)具有南寧市常住戶口;

(三)以欺騙手段取得居住證的;

(四)申請註銷居住證;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註銷的其他情形。

9.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居住登記,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請並簽註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醫學出生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關系和親屬關系的證明。

X.費用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居住證簽註、變更不收費;補領和換發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20元。

XI。法律責任

在辦理居住登記申報、居住證申領、補領、換領、變更和簽註過程中,申請人、申請人、簽註人、代理人應當對提交的證件、證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騙取、冒領、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居住證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