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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轉讓有哪些步驟,門店轉讓有哪些註意事項?

壹、店鋪轉讓的步驟

1.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不是店面房的產權人。如果店面經營者是房屋所有人,先查看店面產權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是否齊全,初步咨詢房屋的轉讓價格和租金。

2.如有意向接手,雙方可協商房屋租金、店面管理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如有約定,可提前支付壹定的保證金,以保證優先接管店鋪。存款接收人應當出具存款收據,收據應當載明存款的時間、金額、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簽訂了《商鋪轉讓協議》和《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了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4.合同簽訂後,轉讓費按合同約定的方式結算。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管方辦理轉讓變更手續。因此,接管方應在簽訂合同及其他所需文件確定經營合法性的情況下,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6.如果店鋪經營者也是承租人,壹定要查看與產權人簽訂的合同原件,查看是否有轉讓(轉租)權;簽訂合同時,三方應同時在場並簽署證明。(即財產所有者、經營者和接收者)

二。法律描述(門面出租和出售的法律描述)

1.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或結構。

2.出租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支付租金。

3.租賃期滿,出租人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出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過未確定天數。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批準或同意,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出租方書面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批準或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或轉讓。

5.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雙方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協商壹致,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租賃期間,出租方租賃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拆除。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合同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