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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出租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眾所周知,房產稅屬於財產稅,符合征收房產稅條件的房屋都應該繳納房產稅。現在有些單位把房子免費租給別人,導致房子是否應該交房產稅的矛盾。那麽免費出租房屋的房產稅應該征收嗎?免費出租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接下來,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壹、什麽是免租、限時免租?

免租是壹種不收取任何租賃費用的租賃。限期免租是指壹段時間內不收租賃費,但不代表其他時段不收租賃費。例如,A公司擁有兩套房產供其他企業使用,壹套供合作企業C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壹處房產去年年初剛剛出租給丁公司使用。當初公司為了吸引租客,采取了壹段時間免租金的優惠。雙方在合同中約定,2004年10月2065438+1-2004年6月2065438+30期間提供免租金。那麽,A公司的兩套房產應該如何繳納房產稅呢?

二、如何繳納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也就是說,房產稅壹般是由產權人繳納的。但是A公司的兩種情況比較特殊,處理方式也不壹樣。

C公司免費使用A公司的物業,是典型的免租使用。免租金使用壹般被認為是無償借用,而非租賃交易,其明顯特征是使用者無需向產權人支付租金;A公司與D公司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租期。免租期是租賃交易中,雙方約定在壹定時期內租金為零的行為。形式上可以表現為出租人根據約定免除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支付租金,承租人當然享有根據租賃約定在壹定期限內免除支付租金的權利。所以免租使用和免租期內使用他人房產是壹樣的。即使雇主不用支付對價,本質上也是不同的。前者屬於無償使用,可視為無償出借,後者屬於租賃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壹條規定,應稅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按照房產殘值代為繳納房產稅。因此,C公司應按房產殘值為A公司繳納房產稅。根據《江蘇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價(或從價)征收的,按房產原值殘值率扣除30%,稅率為1.2%。如果不出租使用的房產為300萬元,即每年應代交房產稅= 3,000,000× (65,438+0-30% )× 65,438+0.2% = 25,200元。但在免租使用的情況下,房產稅繳納義務的主體仍然是房產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在免租金經營租賃模式下,出租方提供免租金優惠,目的是按期獲得租金。在不動產租賃中,除另有規定外,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所有人,承租人無需為房屋的生產經營繳納和承擔相應的房產稅。根據《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規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租期的,產權人在免租期內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因此,2014 1-2014 6月30日期間的房產稅應由產權人即A公司按房產原值繳納。

綜上所述,房產稅壹般是由產權人繳納的。但在免租使用的情況下,房產稅繳納義務的主體仍然是房產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