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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費用可以作為企業R&D費用的附加扣除?

根據《關於完善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企業所得稅R&D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如下:

1,人員人工費。

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和維修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賃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租金費用。

3.折舊費用。

在R&D活動中使用的儀器和設備的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軟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R&D的活動。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定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R&D成果的檢索、分析、評估、論證、鑒定、評估和驗收費、申請費、報名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知識產權。該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可扣R&D費用總額的10%。

擴展數據:

財企[2007]19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明確R&D費用的範圍和標準,嚴格審批程序,按照承擔R&D任務的R&D項目或單位設置臺賬歸集核算R&D費用。

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國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等相關費用,應當從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計入研發費用。企業R&D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納入R&D費用管理,但如果同時承擔生產任務,R&D和生產費用應合理劃分。

財企[2007]194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可以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和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保證研發資金需要,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費用)。

財企[2007]194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與R&D費用相關的財務信息,包括R&D費用的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例、R&D費用的集中收付情況等。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關註R&D的使用和管理。

百度百科-關於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