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可以承包經營。那麽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規定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
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a)雇主和承包商的名稱,以及雇主負責人和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方(個人或者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進行承包的權利。
特征如下:(1)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者國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上的權利。
(二)承包經營權,是指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使用權。
(三)承包經營權,是指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承包使用權,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
(四)承包經營權是具有壹定期限的權利。
二、委托合同與合同的區別
(1)履行的範圍不同。合同壹般應在承包商和訂購方之間履行。未經定作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驗收工作轉讓給第三方。即使定作方同意承包方將工作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也不會與定作方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只是與承包方發生法律關系。但是,委托合同不壹樣。委托合同壹般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其法律結果是通過受托人的履行在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法律關系。
(2)履約的後果和風險責任的承擔不同。承包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以個人名義完成工作任務,風險責任自行承擔。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終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使委托事項,其後果和風險責任始終由委托人承擔。
(3)追求不同的目的。合同的客體是承包人的勞動成果,簽訂合同的目的是承包人的勞動成果。因此,承包人只有完成工作成果才能獲得報酬;委托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因此,在雙務有償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約定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無論預期結果如何,都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處理事務的報酬。
三、土地承包範文1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1)甲方將位於西陵的土地承包給乙方;
(2)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第二年月日止。
(3)承包費及交付方式:每畝人民幣元,每年人民幣元,合同簽訂之日壹次性支付。
(4)乙方承包目的:以種植養殖為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權。
2.除收取乙方承包費外,乙方無權向乙方收取任何稅費,也無權調整承包費。
3.甲方無權調整土地使用權。
4.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鬧事造成的經濟損失。
5.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權。
6.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與村民的糾紛。
7.提供水電資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經營權和轉讓權(須經甲方同意,但不得超出本合同剩余年限)。
2.乙方應保護土地資源,堅決拒絕建造永久性建築。
3、必須遵守村規民約。
4.合同期內,因國家征收,征地費用由甲方支付,地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7)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8)任何壹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壹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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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和處罰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合法使用土地。以上就是我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於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