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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香港和澳門的業務記錄

法律分析:

珠海港澳通行證換發所需材料包括《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由本人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工作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人員,應當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審批簽發管理規定》第壹條。

(壹)受理部門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澳門經商,必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由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軍人申請赴香港、澳門,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4.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在香港停留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可由其原停留簽註受理審批部門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處)受理。

5.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在澳門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或申請其他赴港簽註的,可由其原停留簽註受理審批部門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處)受理。

(二)申請條件: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2.生意。(1)單位派往香港或澳門出差。“單位”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在國家稅務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註,須由所在單位提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登記備案的具體辦法和審批條件,並向社會公布。(2)個體工商戶前往香港或澳門經營。(三)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與香港或澳門的人員。

3.團隊旅行。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團隊。

4.個人旅行。批準設立個人永久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

5.其他人。(1)因醫療、殯葬服務、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

6.留下來。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三)申請材料

1.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毫米)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

3.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派出所。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人員必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四)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要求提交能夠確認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以及被訪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證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香港或者澳門的同壹親屬,無需繳納親屬關系證明。

2.生意。(1)本單位派遣到香港或澳門出差的人員,已辦理備案登記的,須提交備案登記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提交年度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2)個體工商戶申請赴香港或澳門經商,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三)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和香港、澳門人員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規定,並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

3.團隊旅行。應提交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開具的差旅費發票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個人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應的證明材料。

5.其他人。(1)如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必須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2)在澳門學習、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6.留下來。(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確認書》原件和《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並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已就業非本地工人預測名單》原件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經濟金融處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並提交復印件。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三)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4)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滿後,繼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停留。其中,在香港學習、工作、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學習證明;在澳門就業的,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續簽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受聘於澳門的員工親屬應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五)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見

本意見由工作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署。本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相應欄目並加蓋公章,也可另行出具。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表填寫的內容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被依法禁止出境,是否允許申請人前往香港或澳門(如不允許,應說明理由)。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工作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由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證明。

3、已滿16周歲的大、中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士兵,由其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出具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按本規範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香港、澳門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本人免交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

6.16周歲以下,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免試。

7.常住戶口在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大陸居民,不屬於登記人員或軍人的,免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6)驗收內容

1.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本人提交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已滿60周歲的,委托人可代為申請。(2)在同壹受理部門的人員,持同壹往來港澳通行證因同壹原因再次申請簽註的,可由委托人代為申請,但異地業務簽註申請不在此列。(三)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的申請人,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澳門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提出申請。(4)持有香港或澳門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請。

上述情況,委托人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勞務管理公司應當將公司印章和負責人簽字向勞務管理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材料的驗證。受理人員應認真核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核對申請表是否齊全,工作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意見是否規範,各類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同時核查申請人是否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是否屬於報名人員,是否依法禁止出境,是否被限制前往香港或澳門。如果妳認為有疑問,妳應該進行必要的詢問。經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對符合申請條件,但申請材料不齊全、不規範的,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缺失材料。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後(原件除外),復印件應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印章並簽字。

3.提交申請材料。受理部門審核通過並出具意見後,將受理的申請材料提交審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