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第三章企業融資租賃(2)融資租賃至少涉及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應商,是由至少兩份合同組成的三邊交易,壹份是銷售合同,壹份是租賃合同。這三方是相互聯系的,兩個合同相互制約,這也是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債務信用的重要區別。
(3)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長期分離。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方,設備的使用權在經濟上屬於承租方。在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人對設備壹般有三種選擇:保留設備、續租或退租,大多以壹定的名義支付少量款項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作為固定資產投資。
(5)不可約性。對於承租方來說,租賃的設備是承租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的,所以承租方不能以歸還設備為條件提前解除合同。對於出租方來說,由於設備是外購產品,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增加租金。總之,壹般情況下,任何壹方都無權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