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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1.房租的滯納金是多少?

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違約金是合同簽訂時對壹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壹種預估,與守約方違約後的實際損失不能完全壹致;因此,這可以由法官來決定。法律規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還避免了違約後計算損失、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讓當事人迅速確定自己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如果當事人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第二,房租滯納金是否合法?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執行處罰。如果是壹般的房屋租賃,應該規定為違約金,而不是滯納金。《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是懲罰性的,不是建立在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的前提下。因此,房屋租賃合同中關於逾期支付租金違約金的約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同時也應看到,在我國的司法理論和實踐中,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的法律原則,違約金的性質應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

3.房租的滯納金壹般是多少比例才算合法?

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違約金是合同簽訂時對壹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壹種預估,與守約方違約後的實際損失不能完全壹致;因此,這可以由法官來決定。法律規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還避免了違約後計算損失、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讓當事人迅速確定自己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如果當事人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為了妳更好的維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