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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自行車享受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單車企業每投放200 * * *輛單車,至少應配備1路面運維人員;武漢城管有權對停車秩序管理不到位的企業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互聯網自行車租賃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秩序,遵守下列規定:

(壹)投放車輛數量符合交通部門車輛投放限額要求;

(二)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安裝了車載衛星定位裝置;

(三)與各區交通運輸部門簽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承諾書,主要內容包括數量、面積、停放秩序、運營調度、應急處置、廢棄車輛回收等。

(4)按投放車輛數量配備不少於5‰的路面運維人員,負責停車秩序管理,定期檢測車輛,及時回收破損、廢棄、不合格車輛,及時清理占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車輛,並向交通運輸、城管部門備案;

(五)鼓勵企業提供無押金租賃服務;收取保證金的,應當在本市開設專項資金賬戶,專款專用;

(六)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七)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依法規範承租人停放車輛。客戶應展示承租人的安全提示、允許和禁止停放自行車的區域以及相關的紀律措施;

(八)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將承租人的違法信息納入信用管理,並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

(九)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和處理社會對車輛性能和停車秩序的投訴和舉報;

(10)退出運營前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方保證金和預付資金,完成所有車輛回收;

(十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