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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雙方要辦理哪些手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書、當事人的法律文書、管理人的證明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發放房屋租賃證。

租房有哪些註意事項?

1.確定樓主。在房東的問題上,租房者應該在和房東見面後要求看房東的房產證和身份證;如果他是幫朋友租房,那麽他必須有租房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者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必須要求出具購房合同,證明其真實身份。

2、主要是中介費、租賃費。非法中介往往以低價房為幌子,誘騙租房者繳納100至300元的驗房費,然後聲稱房子已經出租,房東不在,租房者繳納的費用絕不退還。所以建議租房者壹聽到類似“看房費”的話就遠離。正規中介公司都是“不成交,不收費”。

3.物業交付: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經過正規的物業交付流程。水、電、煤氣等。必須有結算證明或付款證明,房子裏的所有物品都要在壹份財產交付清單中詳細列出,作為合同的附件。仔細檢查屋內電器、門窗有無損壞,以免惹事。

4.至於押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註明業主應在租賃期滿後幾個工作日內返還押金,前提是房屋及其設施未損壞。當然,關鍵是租房者要愛護室內設施,不要隨意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