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車廠內主要道路限速20k m/h;
2.支路限速10km/h;
3、危險化學品倉庫和生產車間道路限速5公裏/小時;
4.室內限速5km/h;
5.叉車搬運貨物的速度不得超過5公裏/小時;
6.路口、車間、倉庫、急轉彎處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裏/小時。
二、叉車操作安全註意事項有:
1.1.5m範圍內禁止任何人靠近叉車;
2.倒車時,司機必須先摸清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再倒車;
3.在工廠、倉庫、狹窄道路等處倒車時。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座和後方指揮;
4.禁止在叉車的所有部位站立或搭乘其他人;
5、不得超載,行駛時貨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叉車是指用於托盤貨物裝卸、堆垛和短途運輸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叉車的結構特點和工作性能用額定起重能力、載荷中心距、門架傾斜度等技術參數來表示,通常分為內燃叉車和電動叉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分值
第二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壹)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載客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20%的;
(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九)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隱瞞或者欺騙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