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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補貼程序

天津市住房保障工作自2004年啟動以來,到“十二五”末,全市建設保障性住房74萬套,為1.25萬戶家庭提供了租賃補貼,建立了以“發放三種補貼、建設三種住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為核心的“租、賣、補”。天津市的購房補貼政策從去年3月開始調整,具體如下:

壹是將城六區重度殘疾人或雙殘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準入條件,由家庭上壹年月平均收入低於96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壹年月平均收入低於1050元(含);將市內六區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見義勇為榮譽)、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家庭、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壹年度家庭年收入5萬元(含)以下調整為5萬元(含)。

二是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的收入準入條件由家庭上壹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1.38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壹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1.49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見義勇為榮譽)、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未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三屬”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壹年度家庭年收入45000元(含)以下調整為家庭年收入50000元(含)以下。

三是將申請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家庭的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壹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2640元(含)以下調整為上壹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2850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