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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江稅法快報(2022年9月)

金秋九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等部門發布了多部稅收法規,涉及制造業中小企業稅費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新能源汽車免稅、 科技創新稅前扣除、支持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呆賬以物抵債稅收政策、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還出臺了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設備、器具的企業所得稅壹次性稅前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以及將其他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政策操作指南,幫助納稅人享受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優惠政策。

9月份相關部門發布的稅收法律政策成果豐碩,重點突出,影響較大,集中在對納稅人有重要影響的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等方面。筆者就相關部門發布的稅收法律法規做壹簡要回顧,供納稅人參考。

第壹,稅收延期支付政策

1.制造業中小企業繼續緩繳部分稅費。

重要性★★★★

2022年9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企業繼續緩繳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規定制造業中小企業繼續緩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繼續實施制造業中小企業緩繳部分稅費的公告》(2022年第2號),對2021、11、65438+2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022年第壹季度和第二季度中小企業緩繳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在緩繳稅期滿後繼續緩繳4個月。 上述企業符合條件的稅費已繳入庫的,可申請退稅,享受緩繳政策。

公告編號17將繼續緩繳中小企業大部分稅費,有效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在當前嚴峻的經濟環境下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減輕中小企業經營壓力。這壹政策對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很有幫助。企業繳納相關稅費的,可以申請退稅,繼續享受延期納稅政策。

2.進壹步落實社會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意見》(人社部發〔2022〕50號)。 與通告相比20223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50號文,從2022年9月起進壹步擴大三項社保費遞延政策的實施範圍,覆蓋區域內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還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繳納緩繳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免稅。

50號通知要求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緩繳政策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進壹步優化經辦服務,確保繳費人對政策“應知盡知”,確保企業能夠順利申請並享受政策,落實社會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

50號文進壹步擴大了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範圍。具體實施範圍和力度需要由各地根據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情況確定。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組織減輕經營壓力意義重大。

二、車輛購置稅免征政策

1.延續新能源汽車免稅車輛購置稅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7號公告), 其中規定延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

公告規定,購買日期在2023年10月1至2023年2月1之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信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進行管理。

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包括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免征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銷售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車輛購置稅稅率10%,對於購車者來說是很大壹部分成本。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將有利於推廣新能源汽車,促進汽車消費,拉動經濟發展,實現環境治理。

2、免征車輛購置稅,具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目錄。

重要性★★

2022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8號),發布《固定裝置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六批)。列入本目錄的相應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在購買時免征車輛購置稅。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的稅前扣除力度。

重要性★★★★★

2022年9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加強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8號公告)。為支持科技創新,增加了企業設備購置、R&D費用稅等項目的稅前扣除。

2022年9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購進設備、器具壹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操作指引》和《將其他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操作指引》,使相關企業在辦理申報時享受28號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8號公告適用時間為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適用於高新技術企業和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為75%的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2022年第四季度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28號公告規定期限內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扣除,並允許在稅前扣除。設備和器具是指除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公告對固定資產購買金額沒有限制。

目前,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75%的企業,是指除負面清單行業如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業,以及其他制造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75%的企業。公告允許企業在規定期間內將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第四季度加計扣除的R&D費用,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實際發生額或者全年實際發生的R&D費用乘以2022年10後的經營月數與其2022年實際經營月數的比值計算。如果企業在2022年6月10之前歇業,企業可以稅前扣除的R&D費用會更高。

28號公告的規定主要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設備、器具和其他企業的R&D費用在稅前扣除75%的R&D費用。主要目的是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設備和技術升級。其特點是政策適用期短,僅在2022年第四季度。保單到期後是否繼續,不得而知。因此,企業對這壹稅收政策的反應是快速反應,相關企業應抓住機遇,精心規劃,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為切實享受28號公告提供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應將2022年大型設備、家電購置計劃提前至65438+2月31,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合法減輕企業稅負。其他適用75% R&D費用稅前扣除的企業,可根據經營情況在2022年第四季度增加R&D費用,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

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適用R&D費用稅前扣除75%的企業,以“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享受28號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操作指引進行具體操作,降低企業稅收風險。

2.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的稅收優惠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32號公告),公布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

32號公告規定,企業向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政府自然科學基金投入的基礎研究支出,可按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可按100%在稅前扣除。對於從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獲得基礎研究經費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這部分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2號公告確立了我國基礎研究投入的稅收優惠制度,包括企業投入符合條件的社會機構的基礎研究支出實行全額稅前扣除和100%加計扣除,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基礎研究取得的資本收益免稅。28號公告並未明確此項政策的期限,該政策將成為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政策所稱基礎研究,是指通過分析事物的特征、結構和相互關系,闡述和檢驗各種假說、原理和規律的活動。企業出資進行基礎研究應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並保存出資相關資料備查。值得註意的是,企業對非營利性科技研發機構、高校和政府自然科學基金的基礎研究投入不壹定完全是慈善捐贈。企業完全可以在相關協議中約定利用基礎研究中獲得的知識所獲得的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和收益分配,以及企業人員參與基礎研究活動的情況。企業通過與非營利的科技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合作,不僅可以提升企業的R&D能力,塑造企業的社會形象,還可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支持居民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住房贖回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30號公告)。同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住房贖回個人所得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1號公告),關於支持居民住房回購個人所得稅稅收問題。

30號公告規定,2022年65438+10月1至2023年2月65438+31期間,納稅人出售其自由住房,並在出售其現有住房後1年內在同壹城市再次購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個人所得稅。

30號公告可以看作是城市房地產市場激活日益低迷的房地產市場的刺激工具,有利於城市居民置換現有住房,對有置換計劃的家庭無疑是有利的。該政策適用於居民置換新購住房或二手房。政策沒有明確適用人群和享受政策的次數,需要在有序操作中明確。

實踐中,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約定交易稅費由買方承擔,而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賣方。這種約定造成了實際支付人與納稅人的分離,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利用陰陽合同避稅,交易雙方都存在稅收風險。隨著公公司30號文的發布,2022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訂立二手房交易合同的雙方,在二手房交易談判中應考慮該政策的退稅影響,對雙方的稅收負擔做出明確約定,避免後續的合同糾紛和稅收風險。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實物債務稅收政策。

重要性★★★★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編號31,2022),公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關於不良債權處置的稅收政策。

31號公告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壞賬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增值稅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將抵債房地產的價款從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作為銷售額,適用9%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已定價的抵債房地產部分,不得向買方開具發票。

印花稅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財產轉讓文件和業務賬簿,免征印花稅。

契稅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征契稅。

在房地產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各地因地制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押房地產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編號31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執行。公告前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可按規定減征或免征,以後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可減征或退稅。該政策執行期限為壹年,說明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壞賬的短期稅收優惠政策。筆者認為,未來這壹政策是否繼續執行,將取決於中國後續的經濟形勢,比如社會壞賬的持續增長,不排除延長這壹政策執行期限的可能。

六、全面實施稅務行政許可清單管理。

1,全面實施稅務行政許可清單管理。

2022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宣布全面實施稅務行政許可清單管理。

公告編號19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統壹編制並公布全國統壹清理稅務行政許可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省級以下稅務機關不得實施清單以外的稅務行政許可。2022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列舉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的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今後,稅務總局將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動態調整清單,做好清單的銜接工作。

對於清單的實施,公告要求嚴格按照清單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範,依法依規實施稅務行政許可,嚴肅查處和整治變相許可。

公告明確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主體,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並加強清單實施保障,探索清單多元化應用,增強納稅人獲得感和滿意度。

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利於減少稅務行政許可,方便納稅人繳費,統壹稅務行政標準,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舉措。

2.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事項。

2022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管理方式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決定進壹步簡化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納稅人延期申報審批、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審批、企業所得稅實際利潤以外的預繳方式審批、發票印制企業認定等五項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上述5項不再作為稅務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管理,將按照行政征收相關事項進行管理,辦理程序有所簡化。公告簡化了上述事項的受理環節,將受理環節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簡化了程序,減少了材料提交,實行全程網上辦理。

公告規定,將“企業印制發票審批”名稱調整為“確定發票印制企業”,按政府采購事項管理。

總結:

9月份出臺的稅收法規,重點是稅收減免、社保費緩繳等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投入等企業所得稅政策,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壞賬稅收政策,實行稅收行政許可清單管理等。9月以來,中國國民經濟發展過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都遇到了很大的經營困難。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下,各項稅收支持政策的密集出臺,有利於穩定經濟市場,激發市場活力。重點落實各項配套稅收政策,加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投入,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統壹稅收征管尺度,提高納稅人納稅滿意度。

本月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重點突出,內容豐富。深入理解和運用這些政策,對納稅人合法減輕稅負具有重要意義。相關納稅人要認真研究與之相關的稅收政策,密切關註決策,精心籌劃,確保享受政策紅利。

從9月份出臺的新稅收法規可以看出:

1.目前,中小企業普遍享受延期繳納稅款和社保費的政策。企業不享受延期繳納稅費相關政策的,可研究能否按上述政策享受延期繳納稅費政策,緩解經營壓力。

2.把握好稅收政策的時間窗口,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和其他適用R&D 75%的企業稅收政策有明確的適用期限,需要相關企業密切關註稅收政策發布,周密籌劃,快速決策,確保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紅利,依法依規減輕企業稅負。

3.企業基礎研究投資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所得稅的壹項重要稅收優惠制度,將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占據重要地位。向科技要生產力是中國未來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如何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的作用,值得企業深入研究,在今後的實踐中探索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合作的新模式。

4.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稅收優惠力度大,政策實施期限有限,將對近期正在考慮房屋置換的納稅人的住房交易產生重要影響,二手房交易稅負將有新變化。有房屋置換計劃的居民應抓住政策的時間窗口,在政策執行期間完成房屋置換操作,享受政策紅利,降低房屋置換成本。

以上是筆者對2022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收法規的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