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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武漢公租房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武漢市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申請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貧困家庭的需求

1.申請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與申請人共同持有本市居住證。

2、有穩定工作,家庭上年度月平均收入3000元以內,單身居民3500元以內。

3、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6平方米。

4.申請人和* * *與同壹申請人有法律上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二、對新員工的要求

1.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武漢市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畢業未滿6年。

3.申請人及申請人上壹年度月平均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居民低於3500元。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固定用工合同,並正常繳納社保或住房公積金。

5.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本市無房且未租住過公房。

第三,特殊對象

屬於市、區政府引進並納入“黃鶴人才計劃”的特殊專業人才,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英模表彰,榮立二等功以上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不受收入和畢業年限限制。

公租房申請材料有哪些?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填寫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領取原件1份);

(2)戶口本、家庭成員身份證或居住證、結婚證、離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家庭住房證明,包括單位或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現住房產權證和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的拆遷協議原件;無房戶提供租房或借款等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4)家庭成員的工作和收入證明,包括其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提供的工作和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下列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提供相關證明或證明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材料原件,並收集復印件)

(1)經診斷確認符合《武漢市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規定的疾病的,需提供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診斷檢查付款憑證;

(2)被市殘聯認定為壹、二級殘疾人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經市人口計生部門確認,納入我市計劃生育特殊救助範圍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區計生委出具的計劃生育特殊救助制度證明;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已成年的孤兒,需提供市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相關證明;

(5)受到市級以上表彰的遺屬、殘疾人,需提供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6)市總工會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市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範,提供勞動模範榮譽證書;

(7)市、區政府引進並納入“黃鶴人才計劃”的特殊專業人才,需提供市委、區委組織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八)市級以上表彰的英雄模範,應提供英雄模範榮譽證書;

(9)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需提供立功和受獎證明;

(10)優撫對象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優撫對象申請住房優待身份確認表》。

新雇傭的員工:

(1)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戶籍證明、居住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工作及收入證明原件;

(4)申請人的勞動(聘用)合同、學歷和畢業證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申請人在本市住房情況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公租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時間:工作日上班時間都可以申請。

2.地點: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新就業職工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3、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查,材料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社區居委會予以受理,並將申請材料報送街道辦事處。

(2)初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家庭戶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區和現工作單位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復習。區民政部門負責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進行審核,區房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現狀進行審核。申請人住房和收入符合規定條件的,區房管部門將在區政府政府網站和武漢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上再次公示7天。

(4)認證。公示期滿,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審核,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書》;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家庭,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

4.新雇傭的員工:

(1)申請。新就業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並提交申請材料。

(2)初審。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和申請人的戶籍、收入、住房狀況、工作教育和繳納社會保險金或者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其工作單位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復習。區房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及在漢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房管部門在區人民政府網站、武漢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上再次公示,公示期為7天。

(4)認證。公示期滿,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予以核準,並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職工,將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