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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的土地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長期土地租賃合同有效。只要不超過二十年。我國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有明確規定,即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門無效。根據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