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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租房押金不退怎麽辦?

現在的年輕人都喜歡出去闖蕩,所以在壹個陌生的地方打拼,必須要有固定的住處,所以租房的人越來越多。現在很多年輕人喜歡自己租房住,比較自由,不太正規。那麽,妳了解租房協議嗎?如果盲目租房,很容易上當。那麽,租賃協議怎麽寫呢?租房押金不退怎麽辦?大家參考壹下吧。

租賃協議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房屋的位置、房數、面積、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出借的;

2.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的;

3.承租人已累計拖欠租金_ _ _個月。

租賃合同到期解除的,承租人確實找不到到期房屋的,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承租人逾期不搬的,出租人有權起訴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應當負責賠償出租人遭受的損失。

合同期滿後,出租人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租金的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支付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壹規定的,本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提高)。

第四條房屋在租賃期間應當維修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應每_ _ _個月(或年)對房屋及其設備進行認真檢查和維修,以確保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修繕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以與承租人協商共同修繕,承租人支付的修繕費用用於沖抵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有效。

2.出租人出售房屋時,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方交換房屋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上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格房屋的,應負責賠償。

2.如出租人未能按時將租賃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應負責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3.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租賃房屋的,應負責支付人民幣_ _ _ _ _元的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受傷或財產毀壞,應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如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應支付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元的違約金

5.承租人違反本合同,擅自將租賃房屋轉讓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 _ _ _ _元;如果因此造成租賃房屋損壞,也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豁免條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損壞,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65,438+0份;合同副本份,送_ _ 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證明(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名):授權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理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認證(公共)機構

電動吊架:電動吊架:(密封)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租房押金不退怎麽辦?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2.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消除且承租人已搬離、清理完畢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金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5.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將從押金中扣除。

6.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7.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8.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9.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保證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未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11.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12.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遭受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13.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14.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