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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定義

資產的兩個要素

(1)資產的經濟屬性能夠為企業提供未來的經濟利益,這也是資產的本質。

換句話說,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要成為壹項資產,就必須具有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這是資產的第壹要義。

(2)資產的法律屬性必須由企業控制,即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流入企業並為企業提供服務能力,而不管企業是否對其擁有所有權,這是資產的第二個本質。

《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界定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資產的定義是: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這壹定義忽略了作為企業資產的最基本性質,即該資產應當“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

根據中國基本準則中規定的定義,實際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是,即使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不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但仍然作為企業的資產列在資產負債表上,從而導致企業虛假生產。

比如由於技術進步,原有設備被淘汰或長期閑置,或者從國外引進的設備無法在國內使用,這些設備無法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但由於它符合資產的定義,仍然作為企業的資產,其價值仍然體現在會計報表的資產端,導致企業虛增資產,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信息也失去了真實性。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規定》(國務院令第287號發布,2001 1起實施)第九條對資產進行了重新定義: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預計將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企業會計制度。

對比兩個定義,可以看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資產的定義在三個方面對原定義進行了修改:壹是新定義真正揭示了資產的內涵,強調資產的本質是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原定義忽略了這壹點。

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必須是有用的、可盈利的,應當是有能力或者有潛力為企業服務、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控制他人獲得這種利益的資產。

相反,如果企業的財產預計不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則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如果待處理財產的損失預計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則不能視為企業的資產。

第二,新定義中刪除了“可以用金錢衡量”的短語。

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是貨幣計量是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問題,而不是資產的本質特征,只需要在資產的確認標準中規定,不需要在資產的定義中提及。

第三,在新定義中,“經濟資源”修改為“資源”。

期望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不僅是經濟資源,而且是單壹的、靜態的、特定的資產。

其他在會計上不被確認和計量但確實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如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商譽等,也應該是企業的資源,而且是越來越重要的資源。

在國際會計準則的框架內,資產被定義為“由於過去的事件而由企業控制並預計將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可以看出,變更後的定義在理論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是壹致的,其現實意義在於可以根據資產的定義明確將其納入會計資源的範圍。

反思

我國《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定義,可以說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的重大突破,對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然而,作者認為新定義也有兩個缺點:

1.關於特定主體對資產的權利,即資產的法律特征。

特定主體與作為資產的“資源”之間存在何種權利關系,是資產概念的另壹個實質性問題。

原始定義和新定義都被認為是“所有權或控制權”。筆者認為,如果把資產的內涵理解為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那麽資源就是“控制權”,而不是“所有權或控制權”。

壹方面,“擁有”自然可以“控制”,兩者並列有重復之嫌,企業的資產與其是否擁有該資產的所有權沒有必然聯系。

比如融資租賃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

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但與租賃物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承租人,出租人對租賃物不具有實際控制權;而承租人雖然沒有所有權,但對租賃物有控制權。

另壹方面,企業的資產要麽來自所有者,要麽來自債權人,企業不擁有所有者和債權人的資產所有權。

因此,以實際控制確認資產更為合理和恰當。

因此,筆者認為,特定主體對資產的權利就是“控制權”。

國際會計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可以證明這壹點。

2.關於資產的來源。

新定義中的資產來自“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只反映歷史信息,不關註未來的增值運動。

由於資產是企業控制的資源,必然發生過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沒有必要在資產的定義中加上這個多余的屬性來說明其來源。

只要定義能反映資產的兩個本質,明確資產的兩個本質特征,即法律特征(受企業控制)和經濟特征(具有未來經濟利益),就是科學嚴謹的。

相應地,資產的定義可以表述為:“企業控制的能夠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會計確認編輯器

確認理論上最嚴格的資產確認程序應該是從資產的定義開始,確定資產最本質的屬性,然後按照本書的要求建立資產確認的具體標準。

以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為例:首先,“未來經濟利益”構成了資產的本質要求,任何沒有未來經濟利益的東西都不能確認為資產。

這樣,壹些待轉銷的遞延費用和損失在會計上就不應該作為資產出現;其次,資產還應該與特定的主題相關聯。例如,如果未來的經濟利益不能被主體所擁有或控制,它就不能作為主體的資產。

這將把壹些公共資源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第三,任何資產都應該是企業因為過去的交易或事件而獲得的。

即使企業具有壹定的未來經濟利益,如果沒有明確的交易或事項,也不能確認為資產。

這使得自創商譽被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

當然,由於資產的定義不統壹,很難嚴格定義資產。

從歷史發展來看,資產的確認經歷了從收付實現制到權責發生制再到現金流量制的反復變化。

理論上,最嚴格的收付實現制是收現金為收入,付現金為費用。

這樣,企業的所有資產都應該是現金資產,不存在非現金資產。

在這種理論下,資產的確認簡單直觀。

但是,只要是商品經濟,就離不開商業信用。

也就是說,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債權債務,由此,出現了收付實現制的第壹次修正,資產的確認延伸到債權,

財產;資產

財產;資產

債務的確認。

工業革命導致機械化大規模生產,固定資產問題再次成為會計必須考慮的問題。

收付實現制已進壹步修訂,將固定資產和折舊納入確認範圍。

多次修改的結果是權責發生制逐漸取代收付實現制,成為會計確認的基礎。

根據權責發生制,資產的確認標準是企業取得或擁有該資產的權利。這樣,壹些權利,如購銷合同,壹些重要的資源,如人力資源,壹些重要的未來經濟利益,如商譽(包括自創商譽),都應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考慮到基本會計假設中貨幣本金價格的局限性和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中的可靠性和可驗證性,這些都不能確認為資產。

因此,資產確認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混合。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創新金融工具在企業中的逐步應用,傳統的資產確認標準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壹些國家或國際組織,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經將“風險和報酬的實質性轉移”作為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標準,而不管某壹工具的法定所有權是否轉移(即交易行為的發生)。

這樣就有可能重新修訂現有的會計基礎,從而導致現金流量制度的產生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