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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收據租賃協議有效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租賃協議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租賃協議是租賃合同。只要雙方達成壹致並簽字,合同就成立並生效。但如果沒有收據,可以找對方要收據,交房租。如果不能證明已經支付租金,繼續使用租賃物,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對該條款享有使用權或受益權的人,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受益權的人。租賃合同是允諾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前提。當事人在未取得所有權的情況下,需要取得對方標的物的暫時使用和收益,且該標的物不是消耗品的,可以適用租賃合同。租賃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和不動產。租賃合同包括不動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示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廠房租賃合同、土地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等。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用益物權,出租人只轉讓租賃物的用益物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銷售合同的根本特征。在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支付與租賃物用益物權的轉讓之間存在對價關系。租金的支付是取得租賃物用益物權的對價,租金的取得是出租人出租該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