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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40年租賃合同

1.簽訂40年租賃合同的方法如下:

(1)租賃雙方應持第二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二)租賃工作人員審查文件,監督租賃合同,初審後簽署初審意見。

(三)在壹審的基礎上,進行二審並簽署二審意見。

(四)租賃雙方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向承租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五)在手續完備、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日內辦結。

(六)收費標準為年租金的2%,雙方各承擔1%。

二、註意事項

(壹)低價虛假廣告應註意的問題

當租房者通過報紙、網站等信息渠道看到公布的房屋租賃價格明顯低於其正常市場價格時,就要註意了。因為這些虛假信息可能是壹些非法中介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並以此為誘餌詐騙租房者。

(2)仔細核對樓主的個人情況

租房時,租房者要仔細查看房東的個人情況。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最好查看其房產證和身份證;如果是幫朋友租房,壹定要有租房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者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必須出具購房合同證明身份。另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的問題,租房者已經履行了“二房東”在租賃期間是否有權轉租房屋,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並提供房屋的相關產權證,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三)出租房屋電器、家具的庫存情況。

租房時,租房者必須檢查房屋內部設施,如家用電器、家具等,看房時還要檢查家用電器的正常運轉和家具的齊全,然後壹壹列入清單。最好註明萬壹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避免入住後家電出現故障,責任劃分不清時,租房者與業主之間產生矛盾。

(4)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壹定要看清楚合同規定的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租賃目的、租賃期限、修繕責任、合同變更和解除、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應協商達成壹致,以免日後在租房過程中產生糾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五)物業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已達成協議,除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外,租賃期內房屋內設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和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作為合同附件保存,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了解住房存款問題。

交房子定金的時候,租房人要和房主協商好是交壹、三、二、三、四。因為租房者合同到期時,可能會要求退租,業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其他借口為條件扣除租房者的押金,給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註明租賃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房屋及其設施未損壞的,業主應退還押金。

(七)根據自身條件尋求合適的住房。

旺季時,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子。因此,租房時,租客不僅要尋求工作場所周邊的房源,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租房,尤其是在房租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通勤時間不長,距離較遠。

三、租賃合同無效?

(壹)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的,人民法院壹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不形成附隨裝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遷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經出租人同意使用的附屬裝修,可以折價歸出租人所有;未約定用途的,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出部分的約定無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未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以承租人未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轉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5)出租人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請求解除合同時,轉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維護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除非轉租合同無效。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轉租人可以沖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6)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終止,出租人請求負有騰退房屋義務的轉租人支付逾期占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七)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出售租賃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其他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說是對當事人利益的壹種保障。如果將來發生不幸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