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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區地下車庫車位屬於誰?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普法知識:

1)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2)小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可由開發商出售、贈與或出租給業主。

3)對於小區道路占用的車位,產權不在開發商手中而是在全體業主手中,如何使用可以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

小區車位產權歸誰?

1,地面停車位。

地面停車位很常見,很多街道上都有這樣的停車位。地面的停車位大多以開放式的方式存在。停車位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所有,免費使用。地面停車位調節地面停車形成的停車位。業主買房時擁有住宅用地使用權,所以住宅用地使用權屬於業主,所以地面車位也屬於業主,開發商或物業無權處置。

2.地下停車位。

地下車位可分為兩類,壹類是不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這類車位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和出租車位,但僅限於本小區業主。但是這個地下車位的產權應該在購房合同中有所體現,有所說明。如不說明,則自動歸全體業主所有。還有壹個車位計入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此類地下車位需要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出租給業主,所得費用扣除管理費用後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3.人防停車位。

除了地面車位和地下車位,還有壹種車位屬於人防,人防車位占用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的範圍,有其特殊性,所以其產權模糊,在法律上還是空白。大部分人防車位由開發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給業主,費用交給人防工程部門。其他人防車位的產權屬於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