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房”輪候家庭
即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輪候家庭。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其他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註: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變化,適時對上述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3.外省市家庭來京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
(二)申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3)申請人家庭成員無壹人在京擁有住房,無在京購房記錄,未享受過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請人在北京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5年(60個月及以上);
(5)申請人在京有穩定就業,工作單位須在京登記。他所從事的行業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的需要,沒有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註:具體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情況確定。
4.工業園區
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員工的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申請材料
以下是京籍家庭的申請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審批表》(壹式兩份);(不用自帶,現場就能拿到手表)
註意:如果想看驗證表單主要填了什麽,可以在文末看到獲取樣表的提示。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雙面打印);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首頁、個人頁、變更頁打印在同壹張紙上,首頁和個人頁、背面為變更頁);
4.外省市在京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居住證;
5.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家庭成員的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6.申請家庭成員租住公房的公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應提供房屋網簽合同、房屋征收或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契稅完稅證明)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證;
7.夫妻壹方戶籍不在申請地的,提供戶籍所在地的住房證明;
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退休人員需要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才能領取退休費。
如果您是以下人員,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9.失業人員和無業人員應當誠信申報收入和住房,並出具書面承諾書;
10.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當如實申報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聘用單位,並出具書面承諾書;
屬於下列特殊情況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1.原房屋已被拆遷或者征收的,應當提供房屋征收或者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12.申請人有重度殘疾人家庭成員的,提供市(縣)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
13.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市(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14.勞動模範家屬需提供市總工會頒發的省部級勞模證書;
15,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安置證》;
16.申請補貼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贍養證明、低保證證明、低收入證明;
17,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需提供《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供養卡》;
18,優撫對象和退伍軍人需提供區武裝部或部隊出具的優撫證明和退伍軍人證;
19,見義勇為人員需提交《見義勇為證》(市級及以上);
2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騰退租住公房的,應提供原騰退租住公房協議;
21.家庭申請出售自有住房或贈與他人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贈與協議。
(以上材料應驗原件,留兩份復印件。A4紙可以雙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