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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繼續租賃抵押房產

租賃房屋已抵押,承租人可以繼續出租。房屋抵押前簽訂的租賃合同對租賃關系無影響,原租賃繼續有效;房屋抵押後簽訂的租賃合同可以履行,但抵押實現後租賃合同對抵押權人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405條

抵押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轉讓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