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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濟南申請住房補貼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

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同時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證、低保證或低收入認定結果;

3.房屋租賃合同;

4、房屋租賃備案(包括房屋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當確定壹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同壹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僅限於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18以下的子女必須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壹、申請條件

濟南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戶籍。具有濟南市相關區域常住戶口(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收入、貧困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低收入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低收入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80%(含)之間。

(3)租房居住。申請家庭在我市相關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可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租賃房屋應當辦理租賃備案或者取得租賃發票。

下列房屋認定為家庭所有的房屋: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已備案網簽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通過審批但尚未登記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尚未確認的住房;已轉讓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實際收購的其他房屋。

(4)其他。單身申請人應至少30歲。

(五)申請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補貼的;

2 .不符合相關收入標準;

3 .正在享受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4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允許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是保障標準和補貼金額

(1)補貼保障面積。如果有1個家庭成員,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保障面積45平方米;如果是3口之家,保障面積是60平米。夫妻多子女、家庭成員4人的,保障面積為75平方米;家庭成員5人以上(含)的,保障面積為90平方米。

(二)發放補貼的標準。貧困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7元。

(3)補貼金額的計算。申請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應保障面積-現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家庭與出租人約定的租金超過核定支付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承擔;低於核定發放金額的,按實際發放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法和辦理流程

(1)申請和受理。申請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濟南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狀況。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同時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

2.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濟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表》;

3.房屋租賃合同;

4.房屋租賃未備案的,提交房屋租賃發票。

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確定1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 * *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僅限於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必須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2)初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申請後,應當當場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錄入信息並打印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並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初審通過的,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並將相關資料報送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不合格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家庭初審結果。

(3)審批。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報送的申請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信息比對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根據申請家庭租賃住房剩余年限和低收入認定剩余年限* * *,最長為1年,最短為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者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家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4)分配。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每季度結束前3個月15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將前3個月的補貼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並在系統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並告知申請人,條件變化後的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2月25日前完成今年租賃住房補貼發放65438。

(5)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對參保家庭補貼審批發放情況進行抽查,年底前完成今年所有參保家庭的檢查,並在信息系統中標註。發現申請人家庭隱瞞自身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發放協議,依法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社會信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將違規申請補貼的相關信息納入住房保障信用系統,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第十九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解決本地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負總責,對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和指導。相關工作納入市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在每年向人大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將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研究制定支持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措施。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制定廉租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租賃等稅收支持政策。人民銀行將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