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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子女想上深圳寶安的公辦學校。小學需要什麽條件?

非深圳戶籍兒童

申請學位的暫住人口子女必須是在深圳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父母,並能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籍證明:適齡兒童出生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簿原件(戶口簿原件須全部復印)、深圳市居住證。

請註意:提交的資料要證明孩子的父母在深圳連續居住壹年以上。

(2)地址證明。學校招生區域內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有效財產權屬證明,或購房合同、交款憑證(自建房及其他無相關合法產權證明的自有住房應提供相關合理證明,詳見《關於住房材料的說明2》);租房的,應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處出具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管理費收據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壹票據。

(3)就業或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持有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保證明(社保附有社保局印制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表或就業登記信息表(加蓋社保局就業登記專用章)), 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監護人須為法定代表人,如為股東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4)計劃生育證明: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保留原件)。

(5)學校聯系函: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校聯系函。

(6)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出具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