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的有關規定:
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全民所有的產權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因此,上述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財產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於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支付;產權為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應當納稅;
3.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房產托管人或使用人也應納稅;
5.不收租金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納稅人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的,由實際使用者繳納。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所以個體工商戶註銷後要交房產稅。
擴展數據:
財產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房產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產品稅前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分配後的銷售稅金和分配後的附加-期間費用。
產品銷售收入=國內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產品銷售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
分攤後的銷售稅金及附加=企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分攤比例(按銷售額分攤)。
分攤後的期間費用=企業期間費用總額×分攤比例(按銷售額分攤)
分配比例(%) =本產品銷售額/企業生產的全部產品銷售額(含本產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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