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上壹年度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見義勇為榮譽)、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
家庭及“三屬”家庭成員,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平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住房保障資格)。
已租住公租房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可申請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