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119規定,在租賃期間,因買賣、贈與、繼承等原因發生私有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出租人和新房主仍然有效!
這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又稱“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贈與他人,也不會對租賃關系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自己已經成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結合上述法律規定,您雖然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但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您應當繼續履行,直至合同解除或終止。
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我們認為我們有以下建議:
1.完善不動產登記手續:壹般來說,取得了產權證,就意味著成為了房屋的主人。不僅妳手裏有產權證,而且國土房管部門和房產交易中心都登記備案了。只要妳親自跟進,刷掉產權轉移登記,是沒有問題的;
2.通知承租人表明新房主的身份:如果妳拿到了房產證,就意味著妳是新房主,妳壹般會成為新房東——除非妳和買方約定暫時不收房租,但壹般的交易習慣是交了房款就收房租。壹般情況下,妳有權利開始收房租;當然,妳可以和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者要求承租人書面確認妳的業主身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可以通過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妳在購買房產時有自己的特殊需求,也可以在與承租人達成協議後解除租賃合同——註意是共識,當然給承租人壹定的補償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