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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水產養殖區汙染防治條例

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實施方案

為嚴格落實本行政區域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執法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明確監管任務,提高執法效率,推進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56號文件

壹、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高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為重點,科學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壹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大環境監管格局。

(2)目標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責任明確、全面覆蓋”的原則和“定區域、定責任、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縣(市級開發區)、鎮(街道)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的領導責任。

二、網格劃分及職責

(壹)網格劃分

由市政府統壹組織,建立市、縣(含市級開發區,下同)、鎮(街道)三級環境監管網格。

壹級網格:市政府將縣劃分為壹級網格,以市政府為責任單位,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為責任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市長是壹級網格的領導,分管市長是網格的直接領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要負責人。

二級網格:縣市政府將當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縣市相關部門和單位為責任單位,按照界定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為二級網格領導,縣市分管區長為網格直接領導,縣市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為網格主要領導。

三級網格: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當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三級網格,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為責任單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為三級網格負責人,分管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直接領導責任人。

(2)網格編碼

根據編碼規則,每個子網格編碼如下:

奎文電網編碼:A370705濰城電網編碼:A370702坊子電網編碼:A370704寒亭電網編碼:A370703青州電網編碼:A370781諸城電網編碼:A370782壽光電網編碼:A370783安丘電網編碼:A370784高密市。70786臨朐電網編碼:A370724長樂電網編碼:A370725濰坊高新技術開發區電網編碼:A370707濰坊濱海開發區電網編碼:A370708濰坊經開區電網編碼:A370706濰坊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電網編碼:A370709濰坊綜合保稅區電網編碼:A370710。

(C)電網責任

1.壹級網格:責任主體是市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決策。

(1)負責指導和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以及責任人的履職情況。

(二)負責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並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的汙染源信息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信息。

(3)負責整合同級環保部門和其他具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各二級網格對應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和監管責任人。各工作組負責加強對被監管網格的巡查、抽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和接到投訴時及時督促屬地政府進行調查或直接調查,監督屬地政府(管委會)落實網格監管措施。

2.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制定本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對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1)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查處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汙染案件,及時上報網格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二)承擔本轄區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本轄區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環境汙染糾紛,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規定公開汙染源相關信息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同級環保部門和其他具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各三級網格對應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和監管責任人。各工作組負責加強對被監管網格的檢查、抽查和監督,發現問題,接受舉報和投訴,及時查處上級督辦事項,督促地方落實網格監管措施。

3.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環保工作計劃和任務,發現並制止轄區內環保違法行為和舉報違法信息,完成上壹級責任主體和責任單位布置的環保工作目標;負責監督本級網格中子網格責任主體和責任單位的績效,並對其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第三,電網運行

(壹)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

1.落實“五個決心”。即:確定區域、人員、責任、任務、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目標明確,並將相關內容向社會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和獎懲。要加強橫向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3.環境監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由市級組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逐級互聯互通,逐步實現數字化網格化監管。

(二)明確電網監管的重點。

1.加強檢查和報告。負責環境監管的部門應每年制定監管工作計劃,明確監管對象、內容和頻次,網格直接責任人應按計劃開展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網格報告,協助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2.及時調查處理。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後,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不屬於本級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交、移送,並配合有關單位調查。受理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工作,並將調查結果反饋移交單位。對於需要多部門聯合查處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加強溝通和反饋。做好上下網格責任主體之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反饋和回復,並按要求公開。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網格內各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日常環境監管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實行信息共享。建立協調溝通制度,由網格組長或直接組長召集各相關部門,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會,通報各部門環境監管網格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4.定期評估和監督。各級電網每年對本級電網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電網對下級電網進行考核評估,研究改進措施,並逐級上報評估結果。實行“壹級監管壹級監督”的監管機制,上級電網對下級電網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市政府對本級電網相關部門實施網格化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網格化監管的績效監管

1.加強上級監管。上級網格要對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進行監管,納入考核內容,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環境監管體系。

2.鼓勵公眾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境監督,增強公眾環境意識,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和組織各界代表監督網格環境監管責任主體的發展和實施效果。

3.接受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跟蹤調查結果,參與環境監管。

第四,職責分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各級政府

市、縣、市政府: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對違法排汙嚴重的企業予以關閉,並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快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環境汙染治理工程建設,防止各類環境汙染事件發生。組織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加強環境保護執法監管,嚴格環境準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或關閉嚴重汙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面推進監測、監管、教育、信息等環保能力標準化,提升環保能力。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對排汙企業的監管,受理環境信訪案件,清理本地(小)企業,保護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水源,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環保宣傳教育工作,在濰坊日報、濰坊廣播電臺、濰坊電視臺開設專欄、專題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直屬單位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履行市環保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協調建立轄區內各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定期進行檢查指導;落實工業汙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明確同級監管企業的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實施汙染源分類管理,完善現場執法責任制。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審批項目單位提交的項目可行性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審批或核準;屬於備案項目的,應當告知項目業主在項目備案後向環保部門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市經信委: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淘汰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產能和技術,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推動綠色產業發展轉型。提升全市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步伐,抓好“市縣園區共創”、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自願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節能項目,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任務目標。負責儲煤業務單位的粉塵控制。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合作進行油品升級。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商家、家庭、公共場所環境噪聲汙染案件,監督管理渣土運輸車輛等移動汙染源。建立與環保部門信息共享的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監督管理系統,配合環保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作。負責啟動極端天氣黃標車禁行措施,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負責妥善處置交通、火災、爆炸、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做好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汙染事故、違法行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

市監察局: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對環保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環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嚴肅問責。

市財政局:逐步加大財力支持力度,及時撥付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資金,加強監督使用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正常運行,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市國土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過程中,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征地和用地審批。凡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壹律不辦理征地使用手續。會同環保、農業等部門開展土壤汙染治理和修復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建築工地揚塵汙染防治;負責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的粉塵治理。深入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同步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重點整治農村汙水池和臭水溝。

市政會:負責控制露天燒烤油的煙塵汙染;負責道路挖掘和道路清掃作業揚塵汙染的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綠化和養護工程,嚴查垃圾焚燒。負責全市排水管理、汙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監管,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和維護,禁止城鎮建成區汙水直排。負責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以及汙泥的去向、用途和用量。加強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提高城鎮汙水處理率。負責推進天然氣輸配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氣源,保障用氣需求。負責推進供熱市場壹體化,優化供熱布局。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環境衛生改善,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加強執法監管,對城市人口集中區域、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場所露天物料堆場的施工揚塵汙染、施工噪聲汙染、揚塵汙染進行處罰。加強垃圾填埋場的運行和管理。

市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監督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防治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檢驗手續。負責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組織實施交通幹線汙染治理,推動淘汰高汙染排放和老舊營運車輛。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因道路、水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環境汙染事故。

市水利局:制定主要河流大壩控制調度方案,合理調控大壩運行,保證大壩正常運行,發揮效益,滿足河流生態用水需求。根據防洪和生態用水的要求,做好大壩的控制和運用。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汙口。負責河流、湖泊、水源地的管理和監督,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河流生態濕地和汙水處理廠輸出的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水資源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實行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制度。

市農業局:負責推進農村能源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負責農作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加強農業面源汙染控制,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

市商務局:負責招商引資和產業引導,監督管理批發零售企業節能降耗(含限塑)、老舊汽車回收拆解等工作。防止汙染。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制定並實施近岸海域汙染防治規劃,實施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工作;監督陸源汙染物排海,全面清理違法或不合理排汙口;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實施典型濱海濕地、河口、海灣保護,加大海島生態系統、產卵場、索餌場等重要漁業水域保護力度,建立壹批海洋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繁育基地和漁業增殖放流區;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近海養殖和集約化養殖。

市衛計委: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的統壹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放射機構準入管理,負責放射事故醫療應急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河流生態濕地和汙水處理廠輸出的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市植樹造林、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和沙化治理、野生動物保護等工作。

市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告知申請人在開展經營活動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並將相關登記信息推送給環保部門。對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根據環保部門通報的信息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負責對車用燃料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銷售車用燃料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

市金融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和環保部門通報的信息進行貸款審批、發放、監督和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提供任何新的信貸支持:對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應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要條件之壹;被環保和有關部門處罰的企業,不得發放貸款。實施綠色信貸,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汙染治理和技術改造。

市港航局:做好新碼頭規劃建設和小碼頭拆除整合工作,開展港口作業區防汙技術改造,建設船舶垃圾和含油汙水接收處理系統和溢油應急處置系統,定期組織危險貨物船舶裝卸作業現場檢查,加強應急演練,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引發的汙染突發事件。

市海事處: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管、靠泊安全監管、船舶水汙染防治的現場監管,參與相關船舶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畜牧局:組織實施畜禽養殖節能減排工程,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提高畜禽養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實現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推進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減少畜禽養殖汙染。

濰坊供電公司:負責依法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作出的停限電決定。

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和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網格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2)加強監管監察。定期對網格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過程督辦、急件急件快速督辦和壹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管理穩步推進、有序實施。

(3)完善工作制度。壹是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強化各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的檢查、報告、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確保各級網格高效運行。二是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傳達和貫徹上級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和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監督、檢查和評估各成員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研究協調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防治工作。原則上每季度召開壹次,召開時間可根據環保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召集。三是聯合執法體系。負責環保聯合執法行動的統壹協調和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重大節假日、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聯合執法;聯合執法環保大檢查、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護人民健康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會商、聯合檢查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四是聯合審批制度。對於市內重點項目,要加強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合實地查看,召開聯審會,* * *研究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通過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等有效方式,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加強和改進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建立和完善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五是完善轉板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責任和任務,建立健全轉辦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辦理結果,切實提高環境監管效率。六是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根據工作要求和時限,每月末填寫《濰坊網格環境監理月報》。七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月編制發布濰坊網格環境監管動態公報,及時公布網格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職責及責任人員、各級網格工作推進情況、排汙企業排汙情況、環境違法行為及區域環境安全隱患查處情況。

(4)加強能力建設。壹是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網格化環境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積極延伸環境監管的觸角,在鎮(街道)建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進壹步加強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加大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標準要求,2016年底前達到相關要求。二是推進“智慧環保”建設。逐步建立“數字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加快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要素齊全、數據信息完整的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信息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行汙染源自動監控,推廣視頻監控,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三是加強崗位培訓。各級要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委派的環境信息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五)嚴格考核問責。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縣市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環境監管責任。未按要求完成任務者,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壹票否決”、區域限批等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