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入住酒店,但不得入住星級以上酒店。
法院對失信人員的消費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無星級以上酒店、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2.不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
3.不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4.沒有旅行或假期。
這些措施旨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奢侈消費,督促其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
針對無信仰者的限制性措施:
1,限制乘坐飛機和高級別列車;
2.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
3.限制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活動;
4.限制獲得政府補貼或財政支持;
5.限制在星級酒店、高檔會所等場所的高消費;
6.限制孩子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7、限制購買房地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8.限制購買非營運車輛。
綜上所述,法院對失信人員的消費限制包括不得入住星級以上酒店、賓館,不得從事高消費活動,不得購買房產或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用高檔寫字樓等。,以督促其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
文章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
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營運車輛;
旅遊,度假;
孩子們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