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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補貼

南京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操作辦法

為進壹步加強人才住房工作,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南京就業創業,南京市委、市政府不斷調整完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擴大政策覆蓋面。為確保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和發放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壹、補貼條件

1.住房租賃補貼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含出國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及以上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本科教育統招、全日制研究生考試等方式進入的學校。

(2)畢業後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寧埠、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加我市失業保險。

(3)本人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擁有家中唯壹住房),租房居住。

2.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時,應與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具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或租金發票,並註明月租金金額、租賃期限等條款。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南京市就業證。

(3)不得重復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等本市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月2000元,碩士每月800元,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

第三,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當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2.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欄目-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渠道,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線填寫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社-租賃補貼中完成租賃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等申報內容,清晰完整地上傳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國內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留學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2)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租房登記證或租房發票(任選其壹)。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參加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獲得批準的,續保期間無需再次申請,且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貼、按季發放。

續簽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賃合同發生如下變更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並上傳變更提交的相關租賃材料:

(1)出租房屋地址變更,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到期,租賃合同續簽。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補貼:

(1)申請人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2)申請人的創業實體破產並依法註銷。

(三)申請人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未通過審核,或者在續租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的。

以上情況,第壹次申請被批準的,不再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

四。驗收和審查

1.市人社部門負責受理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填寫完整的內容和上傳的材料。

2.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級相關部門、區(園區)人社部門將對上月新申領補貼並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審計結果在舉報平臺上公布。

3.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以下審計工作: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為牽頭部門,每月初第壹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名單送至市級相關部門進行核查,並根據反饋結果,按申請人就業單位(非企業單位為註冊地)的稅務劃分發放至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核查。同時,負責通過市人社部門系統對申請新增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情況進行核查;如果在江蘇社保中心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需要查詢南京失業保險繳納情況。

(2)市地稅部門負責在創業企業所在稅區對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實,區分寧埠和省內企業名單,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人社局。

(三)市公安部門負責對申請新增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的戶籍和居住信息進行核實,並按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對申請人的戶籍進行分類,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人社局。

(4)市房產部門負責對南京市新申請備案及擬續發補貼申請人,享受人才住房、住房保障、住房租賃登記等政策的情況進行核實,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人社局。

4 .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以下審核工作:

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對市人社部門提供的本地區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上傳的材料進行核實,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市人社部門。具體審計內容:

(1)查看初次申請時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海外學歷學位證書,查看是否符合資助對象和申請期限。

(2)查看房屋租金發票,核實補貼時間和金額。

(3)查看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證。

(4)審核續保是否合格。

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相關信息未及時更新,或申請人上傳材料不清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在復審期間到指定地點提交相關原件材料進行復審;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過審核。

5 .市、區(園區)審計部門需設立專門崗位,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並做好對外咨詢服務工作。要實現政府* * *部門信息系統數據,可以采取系統自動比對審核。

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系統匯總各部門、各區審核結果,每季度第壹個月及時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上季度補貼審核通過人員名單、補貼發放月份和補貼金額5天,公示反饋無異議各區納入補貼範圍。市、區財政部門應及時預算安排補貼資金,並協助人社部門做好補貼工作。

市、區人社部門應當在發放後5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結果和補貼金額反饋給市財政、房產部門。

動詞 (verb的縮寫)補貼標準和支付方式

1.住房租賃補貼在申請獲得批準的當月計算發放,按月、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

2.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後,由各區人社部門於每季度第壹個月月底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財務賬戶(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可延期至下月發放)。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未能及時開立的,發卡時間可順延。

3.租賃補貼由市、區(園區)* * *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50%,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不及物動詞其他要求

1.加強住房租賃補貼的審計監督,完善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審計工作中的問題。因數據平臺誤判、工作人員審核失誤、特殊原因等需要修改、補發、停發或收回補貼審核結果的,相關部門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書面提出並說明理由,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後作出相應處理並記入補貼管理系統;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被註銷、凍結等特殊原因無法成功發放補貼的,由區(園區)人社部門向市人社部門書面提出,並說明理由。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後,補貼可支付至申請人在我南京的電子錢包賬戶。

2.因出租房屋或申請人宿舍拆遷,申請人自願放棄領取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向分配地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因申請我市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需退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按規定退回分配地人社部門指定銀行賬戶。

3.各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每半年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申請人的實際租房情況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虛報的,取消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並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4.本辦法由人社、地稅、房產、公安、財政等部門根據職責和內容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