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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當事人需要準備起訴狀、雙方身份信息、相關證據材料等。,並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

2,根據不同法院的實際情況,有可能立案後再交訴訟費,也有可能等法院通知再交。

3.案件將通過正常的工作流程分配給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確定舉證期限、開庭日期並向各方送達開庭傳票等相關材料。庭審中,雙方根據自己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對對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然後就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辯論。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幾個環節。

4、由法官在審判前進行判決。此外,只要在判決之前,各方都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和解或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成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