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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準措施,保障性租賃房,重磅政策加持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解決大城市突出的住房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房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

多位業內專家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意見》提出的措施更精準、力度更大,讓新市民和年輕人以相對較低的租房支出解決住房問題,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將推動我國住房發展向“住有所居”的更高質量目標邁進。

明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基本制度。

首先,《意見》明確了對象標準。保障性租賃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的租賃住房。小戶型的具體進出條件和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基本保護的原則合理確定。

此外,《意見》還提出,引導多方參與,堅持供需匹配,嚴格監督管理,落實地方責任。

具體如“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采取新建、改建、翻建、租賃補貼和利用政府閑置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房等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加強對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租賃和運營管理全過程的監管”、“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對城市保障性租賃房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等等。

對此,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表示,從《意見》來看,保障性租賃房具有以下特點:壹是以市場為導向,政府給予扶持政策;第二,租金低,小戶型;三是多渠道供應,以現貨為主;第四,有良好的配套,供需匹配,避免出租出售。

李還表示,保障性租賃房是通過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勵市場多渠道供應,提供廉租房,著力盤活低價空間,吸引市場化企業參與。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鄒表示,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房,有利於減輕中低收入群體和新市民的住房負擔。可以預見,隨著集體土地等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的推進,以及有產權住房供應的增加,大城市普通住房的價格泡沫也將逐步縮小。

多措並舉支持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建設。

近年來,全國多地大力推進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建設,《意見》從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稅費負擔等方面出臺了多項精準措施。

在簡化審批流程方面,《意見》指出,各地要精簡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後,相關部門方可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建設、消防等手續。

《意見》提出,對於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項目,現有用地手續等材料可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項目施工許可與施工許可合二為壹階段。實施相關方的聯合驗收。

在減輕稅費負擔方面,《意見》提出,綜合運用稅費手段,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此外,《意見》還指出,要給予中央補助資金。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給予補貼。同時,實行民用水、電價格,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進入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對此,RealData高級分析師黃輝認為,《意見》出臺後,各類保障性租賃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群的租賃住房規模將擴大,可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應結構錯配問題。

提高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

為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體的住房困難,《意見》明確,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現有土地和住房建設,適當利用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合理支持商業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

在進壹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余小芬接受采訪時表示,意見明確了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非住宅存量房、新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五種建設方式對應的土地支持政策。“特別是明確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不繳納土地價款,這是前所未有的。”

值得壹提的是,《意見》還明確提出,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許閑置低效的商業辦公、酒店、工廠、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這將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盤活土地和住房存量,形成多元主體* * *參與、* * *共同供給的良好局面,有利於解決保障性租賃房發展中普遍面臨的項目獲取難、土地成本高、收益平衡難等問題。”顏對說道。

“目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改革將進入壹個新的階段,即從緩解供給不足的矛盾轉向結構調整。”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總監嚴躍進表示,整體來看,“十三五”期間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的變化是明確了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方向,而“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房被納入重要改革範圍,市場地位顯著提升。

黃輝認為,借助市場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增加保障性租賃房供應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房,也有利於培育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差異化房地產信貸管理

發展保障性租賃房離不開金融支持。《意見》指出,進壹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具體來說,首先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和運營的信貸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對現有住房進行改建、改造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適合保障性租賃房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區別對待。

其次,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籌集保障性租賃房貸款資金。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企業信用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持有並經營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房的企業,可以以房產抵押作為增信手段,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房建設。

對此,嚴躍進表示:“對於銀行來說,之前對保障性租賃房的信貸支持有所顧慮,但《意見》出臺後,銀行會積極給予保障性租賃房信貸支持,這也將是銀行信貸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

“對於各類租賃公司來說,鼓勵經營良好的企業,尤其是現金流穩定的企業發行債券更具有積極意義,確實可以促進企業發展租賃業務的積極性,減少後顧之憂。”嚴躍進說。

黃輝認為,住房租賃企業普遍面臨融資渠道窄、融資成本高、稅負高的問題。《意見》的出臺將改善未來保障性租賃房的融資環境,融資難的問題有望得到緩解。